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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力辰光执行股份支付政策,离IPO或更进一步

  • 来源:金融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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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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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力辰光披露了追溯确认股份支付事项并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以前年度的定期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均进行了更正。公告中提及,“公司对2015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力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喀什辰力向郭敬明转让股份事项追溯认定为股份支付”。由此,可能有人认为这一家明星企业在上市进程中是否遇到了大麻烦。对比,和力辰光管理层表示,公司此时执行股份支付是合情合理、从审慎角度顺应上市监管要求的选择。

和力辰光执行股份支付的来龙去脉

2012年,和力辰光实际控制人李力与导演郭敬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小时代系列4部电影顺利上映后,李力以1元/股转让5%的股权给郭敬明。2015年,《小时代4》上映后,喀什辰力将股权转让给郭敬明。据了解,在2015年股权转让时,公司未作股份支付处理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郭敬明作为其他服务方,会计准则中对“服务取得日”没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市场上可参考的其他案例,如乐视影业及海润影业,均是在股权授予日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而和力辰光2012年与郭敬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可视为股权授予日,2012年底和力辰光成立不久,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当时时点净资产价格,定价公允。因此,该事项前期未作股份支付处理,该处理方法符合行业的一般惯例,属于合理方式,不存在故意不执行股份支付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况。

​考虑到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为更谨慎、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该股东间股权转让事项追溯确认为股份支付事项,并对过往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考虑到《小时代》系列4部电影分别于2013年-2015年间顺利上映,每一部电影上映后相当于获得了郭敬明的一部分服务,对应分摊的股权价值相应确认为股份支付成本,并据此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谨慎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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